(一)調整強制檢疫及醫學監察為“3+4”模式
從海外地區或臺灣抵港人士的檢疫安排將會調整:
劃一檢疫安排:抵港首次核酸檢測當天視作第零天計算,抵港人士不論疫苗接種情況均劃一檢疫安排。
三天強制檢疫:抵港人士須在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居住三晚,持續檢測陰性者可于第三天早上完成強制檢疫。
四天醫學監察:抵港人士其后須于家居或其他自行安排處所居住四晚,期間接受醫學監察,持續檢測陰性者在第七天早上完成醫學監察。
持續監察及檢測:抵港人士其后三天繼續自行監察身體狀況,每天進行快速抗原測試至第十天,并于第九天接受最后一次核酸檢測。
舉例而言,如抵港人士在八月十二日抵港,抵港當天為第零天,在指定檢疫酒店檢疫至第三天(八月十五日)早上完成,其后醫學監察至第七天(八月十九日)早上完成。
(二)醫學監察期間受“疫苗通行證”“黃碼”限制
從海外地區或臺灣抵港人士在四天醫學監察期間,在每天進行快速抗原測試取得陰性結果后可以外出,但會受“疫苗通行證”“黃碼”限制:
不得進入涉及不佩戴口罩或羣組活動的高風險場所,以及其他需要重點保護的處所(注2)。
可以進行風險較低的日常必需活動,例如乘搭交通工具、上班、進入超級市場及街市等。
(三)進行更頻密的核酸檢測和快速抗原測試
從海外地區或臺灣抵港人士,抵港在強制檢疫、醫學監察及自行監察期間須進行多次檢測:
第零天:在機場進行核酸檢測;
第二天:在指定檢疫酒店進行核酸檢測;
第四天、第六天及第九天:在取得當天快速抗原測試陰性結果后,到社區檢測中心、流動採樣站或自費到獲政府認可的本地醫療檢測機構以專業拭子採樣進行核酸檢測;及
在強制檢疫、醫學監察及自行監察期間,須每天進行快速抗原測試,直至抵港第十天。
至于八月十二日(星期五)正式生效日期前已在指定檢疫酒店完成最少三晚檢疫的人士(即八月三日至八日期間抵港的人士),政府會在他們確認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后,陸續安排他們在八月九日至十二日有序離開酒店。有關人士離開指定檢疫酒店后,須進行家居醫學監察并受“疫苗通行證”“黃碼”限制,在抵港第四天、第六天及第九天如已離開酒店須進行核酸檢測,并繼續每天進行快速抗原檢測。